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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乡万才天津办事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 
 大通大厦10层
 
电话:022-58690077-8110
传真:022-58690077-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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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学校参加活动的最新报销标准

  接受千乡万才公司邀请,参加千乡万才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的千乡万才会员学校校长和老师的食宿和车费报销标准为:

   1.车费报销仅报销往返于会员学校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的火车和长途车费,短途车费和公交费用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的标准根据活动通知中的标准执行,如会员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乘坐的火车标准高于千乡万才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只予报销千乡万才公司规定的标准部分的费用,其余不予报销。

  3.在参加活动期间,如由千乡万才公司统一安排食宿的,则遵从千乡万才公司的安排,其他食宿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保险费、订票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5、出租费用(即使出租费用与乘坐火车、汽车的费用相同)一律不予报销。

  6、如果会员学校参加完千乡万才公司所举办的活动后,当日没有直达车返回,搭乘其他地区(与学校同一方向)车辆,中转的费用予与报销,但中途在其他地区停留住宿及有其他消费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符合报销标准的人员人数根据活动确定,由千乡万才的活动通知中注明,千乡万才只予报销符合标准之人员的费用,其他人员费用一律自理。

  8、会员学校的报销票据必须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寄到千乡万才公司(以邮戳为准),逾期则不予报销。

  9、会员学校所寄来用于报销的车票必须是属于有效期限之内的车票,即活动在上半年举办,有效车票为当年车票和前一年车票;活动在下半年举行,有效车票为当年之车票。(附车票一张,请注意所圈示部位之年份)

  10、请学校在邮寄车票的同时附往返费用的详细说明。

  11、每次活动的报销标准的解释权归千乡万才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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