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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办习卖婚姻
旧时,县内承袭封建婚姻制度,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约这言"。婚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不准见面,不得参与意见。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身价财礼,豪门与寒舍极少联姻,官宦之家与平民百姓难以通婚。自由恋爱被认为"大逆不道"、"败坏门风"。富有之家男子十五娶妻,女子二八出聘;贫穷之户要等而立之年才积资娶妇,女子年仅十五便嫁。还有少数指腹为婚者,即在孕期两家商定,所生同性为友(结盟),异性成婚。婚后多因性情不合,终身不睦,酿成悲剧者甚多,爱害者多为女子。县内地脊民贫,盗匪猖獗,溺女婴成风,造成男性过剩。富有者娶妻极易,多方挑择,有的三妻四妾;贫困者娶妻极难,终身光棍者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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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童养媳
家境贫寒或子女过多无力抚养者,忍痛将七八岁女孩送人做童养媳。童养媳长到十五六岁开始完婚。富家择日期,备酒席,邀宾朋,拜天地,入洞房,名曰"戴冠子"。多数人家,因置不起酒席,找人看个"三六九",开开脸(用线勒去脸上的汗毛),将发辫改梳成发髻,拜个天地,晚上入洞房,即为完婚。
童养媳在富家形同侍女,任人驱使,倍受虐持,未成年就负担起沉重的家务劳动,稍不称心,便拳脚相加,有的不堪忍受,自寻短见亦为数不少;在穷苦人家相依为命,境况稍好。童养媳的年龄往往小于男的,有的相差10余岁,长大完婚后,绝大多数是不相称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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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换亲
换亲是由父母包办的一种特殊婚姻。男女双方姐妹为自己兄弟换媳妇。凡换亲者,一是家境贫寒,拿不出彩礼娶媳妇,找一条件大致相等者抽亲,双方省钱;二是儿子年龄大,娶不起媳妇,由父母出面劝说小女儿哥哥作出牺牲,女儿不慑违父母之命,含泪应允;三是男的长相丑陋,找不上合适对象,用姐式妹换娶。婚后多不和睦,且有连锁反应,这一对吵嘴,那一对就打架。
此外,县内还有女儿为父亲、母亲为儿子换媳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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