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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亲
转亲是三家父母包办用换亲方式缔结的姻缘。甲家女儿配给乙家男儿,乙家女儿配给丙家男儿,丙家女儿再配给甲家男儿,职此转一周,名曰"转
亲"。转亲虽较顶头换亲较好一些,但多数婚后并不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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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嫁
旧时,县内男子丧妇再娶视为"礼所当然";妇女亡夫再嫁礼为"不贞"。历有"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男"之说,因而,年轻丧夫守寡一生者甚多。妇女丧夫被认为是"防和货",处处受人小视。寡妇不能做嫁衣,寡妇不能"搀亲"等等,一切喜庆场合要避忌。因生活艰难式公婆虐待而改嫁者,往往婆家索要财礼苛刻,谓"卖寡妇",改嫁前要请人去祠庙写"红书"捺脚模手印,以示永不返悔。改嫁时,先向公婆叩首告别,再去坟茔向故夫烧"离别纸"痛哭一场,然后等新夫来娶。在改嫁时,往往有一些本家当户无赖拦车阴挠。这时娶家还得另外破费,因此,寡妇改嫁多在夜间偷走。
县内,还有寡嫂嫁叔和兄娶弟媳者,两者均称为"园房"。 |
(六)招赘
旧时,县内有女无儿者扣女婿入门,称"入赘"式叫"倒插门"。男到女家为儿,不改姓氏,有遗产继承权赡养老人的义务。
年轻妇女丧夫,家庭财产多,生活富裕,也有招夫入门的。入赘男人要听从女人安排,男方去留完全取决于女方。入赘者往往被乡人小视,受家族欺侮,终身难以抬头。
(七)续亲
姐姐出嫁后故去,妹妹续嫁给姐夫的称"续亲"。这种婚姻多为亲朋好友乡里所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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