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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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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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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门
西部故事
阿根廷
    1.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在阿根廷和巴西政府的推动下,南锥体将自2007年9月28日起将鞋类和成衣的共同对外关税(TEC)由20%上调至35%,纺织品关税由18%上调至26%。中国是阿根廷上述产品的重要来源地,该做法旨在限制中国纺织品、鞋类产品进入阿根廷市场乃至南锥体市场,对中国相关产品对南锥体成员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

    2. 进口限制
阿根廷对鞋、纸张、自行车、家具用品、玩具、轮胎、摩托车、毛衫、纺织产品、鞋部件以及其他工业品等11类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据企业反映,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许可审批时间过长、随意性大等方面,阿管理部门甚至口头向企业下达数量限制。以摩托车进口许可为例,中国在阿一家摩托车生产组装企业于2008年3月向阿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递交了摩托车进口许可申请,在中国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阿方主管部门用了近6个月的时间才签出了部分许可证,远远超出其在WTO中承诺的10-30个工作日的进口许可处理时间,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影响。
阿根廷的进口限制措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1) 上述措施涉及部分阿根廷国内不生产的产品,阿根廷对该部分产品采取非自动许可证措施不但影响了本国国内产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第3.2条规定,“非自动许可不得对进口产品产生贸易限制作用或贸易扭曲作用”。而阿方措施显然具有贸易限制作用,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2) 阿根廷许可证的措施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带来了不确定因素。例如,阿根廷在有关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的2007年第61号决议中,没有列明任何关于许可证发放条件、处理申请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另外,阿文件中表示该措施是进行“临时性监控”,但却并未明确该措施的终止时间。
    (3) 阿根廷加大对纺织品进口的限制。日前,阿根廷颁布了对部分进口产品将实施“标准价格”措施,按照该规定,如果进口产品在海关的报价低于这一标准就将展开调查。在其最新发布的规定清单中,来自中国和巴西的120种进口产品首次被列入这一名单,受到限制的产品包括50种纺织品、50种摩托车配件和其他金属产品、20种家用电器产品。纺织产品主要包括女式长袜、棉制短袜、羊毛短袜以及棉纱等。
为了加强对产品来源地的控制,阿根廷海关将主要进口来源地分为两组,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拉圭和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被列为第一组,亚洲国家和地区则被列为第二组,中国就在第二组的名单中。这意味着中国向阿根廷出口的纺织品价格如果远低于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同类产品的价格,阿根廷海关也将展开调查。目前,中国向阿根廷出口裙子和袜子的单价平均在3.7美元和14美分左右,而阿根廷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的成本价则为10美元和3美元。自2007年以来,阿根廷的纺织、制鞋、皮革、玩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等产业就一直抱怨中国产品低价进入阿根廷市场,要求政府加强对中国产品的限制,政府也出台了部分针对中国的相关措施,如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的进口许可证管理等。随着欧美等市场的不断萎缩,开辟新兴的南美市场是我国不少纺织品出口企业正在实施的出口战略。
“标准价格”就是阿根廷海关根据当地产业部门建议设定进口产品最低价格,通常高于进口产品实际价格。根据阿根廷海关措施,如果进口产品报价低于“标准价格”,海关就将加强检查和限制,对可疑集装箱进行抽样检查,打击进口产品隐瞒产地欺诈行为。同时海关将密切跟踪进口情况,并会在必要情况下出台新措施限制进口产品,实际上是通过变相关税壁垒将这些产品阻挡在阿根廷市场之外。

    3. 通关环节壁垒
2008年10月13日,阿根廷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进口管制,阿根廷海关总局局长西尔温娜?蒂拉芭西签署公告,宣布阿方将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稽查和控制,打击进口欺诈行为。蒂拉芭西称,针对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电器和皮革制品等低价报关,假冒伪劣现象最为严重的产品,阿海关将重点加强对这些“敏感产品”的稽查和控制。根据阿海关的新措施,海关将在其企业帮助下对进口产品设定“标准价格”,如发现申报单上的产品价格远低于“标准价格”,将对该产品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开柜抽查样品。此外,海关稽查部门将对低价报关产品的来源地进行统计分析,锁定其中的“重点国家”。从“重点国家”进口的“敏感产品”将是海关稽查的“重中之重”。该法令对中国对阿出口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提请中国出口企业关注相关情况并了解程序,避免造成损失。
2008年12月,阿中商会执行主席认为,阿根廷对于从中国等地进口的产品进行限制,虽然对阿根廷的某些产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最大的影响将是使阿根廷人的消费成本大幅上涨。如果阿根廷海关将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挡在国门之外,那么阿根廷消费者只能购买价格更高的国产商品。政府在保护某些产业部门的同时损害了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4. 技术性贸易壁垒
1998年初,阿根廷开始实施新的国家强制认证制度,阿根廷的这些法规要求复杂、成本高昂,使他国的中小企业难以承担。
阿根廷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玩具、危险品包装、燃气器具、建筑用钢材、个人防护用品、自行车、电梯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这些程序繁琐并缺乏透明度。此外,对于由多国生产的部件组装而成的产品,阿根廷的原产地认证法规要求对于各个原产国生产的部件单独认证。对于打火机,阿根廷要求在认证证书上的产品还要包括各个部件、零件和配件,对每个零件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此外还要求每90天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检查,加大了出口商的负担。阿根廷的287/2000决议对于鞋类和纺织品制定了严格的标签要求,对于印刷字体大小、标签的加贴和附着方式、包含的消息、原产地声明等都做了特别的要求。此外,阿根廷对进口产品维持了过于严格的认证要求,如对于打火机,只有打火机被认为符合相应标准(G/TBT/Notif.99/255、99/375和99/657)中制定的要求,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才可以投放阿根廷市场。该合格证书将根据指定实验室提供的检测报告颁发,并将涵盖产品的所有部件和零部件。此外,还要求每90天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检查,该做法加大了进出口商的负担。
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颁布的医疗器械进口政策规定,出口至阿根廷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以色列等“卫生高度防护国家”(High Sanitary Vigilance Countries, HSVC)出具的用于销往阿根廷的自由销售证书,方可在阿根廷注册和销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企业可以依据本国出具的自由销售证书出口医疗设备到阿根廷市场,中国企业也必须获得上述国家的自由销售证书方可对阿根廷出口。阿方这一要求实际上构成对中国医疗器械产品的认证歧视。

    5.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阿根廷的害虫风险评估要求过于苛刻,对贸易的限制过大。阿根廷对于动物、繁殖材料、土壤等众多产品都维持着覆盖生产和销售整个过程的追溯体系,所有的国外企业都必须接受事先检验和批准,而批准有效期仅有两年。
阿根廷要求饼干、面团等小麦粉制品必须加铁、叶酸、硫胺、核黄素和烟酸进行强化,而只在个案的基础上对部分产品给予豁免,而且程序复杂,对相关产品进入阿根廷市场造成了阻碍。

    6. 贸易救济措施
截至2008年底,阿根廷共对中国启动了64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60起,保障措施6起,涉及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金属制品、化工、冶金、电子、建材和医药等10个行业。

    7. 关税管理制度
阿根廷进口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与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适用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与中国贸易按普通关税征收。其计征办法为在各类商品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另加21%的增值税,9%的附加增值税(均以CIF价为基础计算货值,进关时预先交增值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的增值税款中扣回货物进关时已预交的税款)。
阿根廷对贸易伙伴至少给予最惠国待遇。作为南锥体共同市场(MERCOSUR,又称南方共同市场)的成员国,阿根廷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实行共同对外关税(CET)。阿根廷联邦税收管理局下设的海关总署负责执行海关措施。联邦规划、公共投资和服务部在关税结构的改进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根据南锥体共同市场委员会第CNC38/05号决议,2008年12月31日前,南锥体成员国每年可豁免100个税号(8位)项下的产品不受共同对外关税的约束,并每六个月调整一次税号,至多可调整例外税号的20%。2009年1月1日前,阿根廷对产自非南锥体成员国的资本货物实行零税率。根据第CNC39/05号决议,自2009年1月1日起,阿根廷将对信息和通讯相关产品实施修订后的共同对外关税。
根据阿根廷2008年实行的“小麦额外计划”和“玉米额外计划”,如果小麦年产量超额1000万吨,大型和中等规模农场主只需缴纳10%和8%的小麦出口关税,而小规模农场主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
阿根廷在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上计征关税。阿根廷不征收季节性、临时性和可变性进口关税。

    8. 关税水平及其调整
2008年,阿根廷开展将其关税减让表向协调制度(HS)1996转换的工作。2008年4月8日,阿根廷向WTO提出关于暂不适用GATT 1994第2条的豁免延期申请,根据WTO总理事会2008年7月31日做出的决定,至2009年4月30日之前,阿根廷暂不适用GATT 1994第2条规定,以使其能够实施所建议的关于协调制度税则的修改,总理事会同时还决定阿根廷应在必要时立即与利益相关方开展GATT 1994第28条第1-3款的谈判和磋商,并不迟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磋商和谈判,且在上述根据GATT 1994第28条第3款所采取的谈判和磋商结果生效之前,其他成员可以在其认为阿根廷未给予足够补偿水平的范围内,暂停其与阿根廷的最初谈判减让。
    2007年,阿根廷简单平均关税税率约为10.4%,农产品约为9.9%,非农产品约为10.5%。阿根廷对大部分产品征收的共同对外关税税率在0-22%之间,对4.4%税号的产品征收35%的税率,主要是地毯、机织物、编织或钩编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类产品和部分汽车。
    2008年,阿根廷将小麦和玉米出口关税调低5个百分点,分别降至23%和20%。
    此外,阿根廷还将面粉的出口关税由原来的10%上调至18%。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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