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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据资料查证藏传佛教源自西藏,西藏的佛教是在公元七世纪,同时由中国内地和印度、尼泊尔传入的。由中国内地传入的主要是大乘佛教,由印度、尼泊尔传入的主要是密教。佛教传入西藏后,曾经为本教所不容,佛教和本教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后来终于战胜了本教,同时也融合了本教的一些教义、神祗和仪式,并形成了自己浓厚的地方特色。这种带有地方特色的藏区佛教,后来被外地人俗称为“喇嘛教”,也就是藏传佛教或称藏语系佛教。10世纪后半期形成。13世纪中开始流传于蒙古地区,至今,蒙古、土、裕固等民族,仍多信奉藏传佛教。
    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前弘期"和“后弘期”。前者自7世纪至 838年朗达玛禁佛约200余年。后者开始之年颇多异说,根据仲敦巴的说法,应该开始于 978年,至今已达千余年。
 
    公元838年,朗达玛谋得王位,因其崇奉本教,执政后即大肆禁佛,佛教惨遭浩劫,显密悉无幸免,庙宇经像遭毁,密教传承渐至衰微,后世记载此劫为"灭佛劫"。此后百年间,争战连连,导致吐蕃国崩溃,诸地部族割据,直至公元十世纪末叶,佛法方从阿里、青康等地回传,佛教乃得重光,此时之法因秉莲师遗教,称为"宁玛"。到十一世纪中叶,教法复得广泛弘传。时正值印度新派密教极盛之时,印藏两地,行者僧侣往来不绝,藏地密法日益兴盛,渐而形成噶当、萨迦、噶举诸派。十四世纪末,宗喀巴大师融噶当派而创立格鲁派。我们探访的嘉羊活佛就属于本派。
    宗喀巴大师自幼出家,成年通达显密,并渐成一派之学说。鉴于当时佛教内的诸多弊端,大师倡兴改良,重视戒律,首先在噶当派推行,改噶当派为格鲁派。以后又有诸多他派弟子改信格鲁教法,格鲁派始成一大派系。此后数百年间,明清两朝均扶持格鲁派,遂成为西藏政教之统领者。
      藏传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寺院集团为解决其领袖人物的继承问题,依据佛教灵魂不灭和佛的三身说理论,实行独具特色的活佛转世制度。这一制度从公元1288年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确认公元1284年出生于后藏贡塘地方的让迥多杰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迎入粗朴寺坐床起,开创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先河,后来藏传佛教各派乃至藏区原始的本教都竞相仿效,实行转世制度。
    藏传佛教一般都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
    旧时,藏传佛教寺院是当地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各寺院都有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场等生产资料大量的人口,部分寺院有大量的商业资本,有可观的宗教布施收入、土地牲畜出租收入、高利贷收入和经商收入等,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公元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后,寺院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各寺走以寺养寺的道路,不少寺院开办藏医诊疗所、商店、旅社,购置自己的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展旅游事业,封山育林、种草绿化等,逐步自食其力,走向新的生活道路。
    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汉、印等各种文化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形成自己丰富多采的民族宗教文化,成为我国宗教文化的重要一支。在丰富这种民族宗教文化的各种活动中,历代高僧大德的讲、辨、著述,许多翻译大师的译经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后世留下了浩如烟海般的各种佛教典籍,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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