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达成无约束力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于当二00九年十九日下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落幕。会议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至少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
其次,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三,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第四,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第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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